2024年度全國打擊侵權盜版十大案件發(fā)布
中新網8月1日電 據國家版權局網站消息,2024年,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總體部署,各地區(qū)版權執(zhí)法部門進一步加大版權執(zhí)法監(jiān)管力度,查處了一批侵權盜版大要案件。為深入宣傳打擊侵權盜版工作成果,充分發(fā)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導作用,國家版權局、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在2024年度相關地區(qū)依法辦結的著作權案件中,選定2024年度全國打擊侵權盜版十大案件。
1.北京嘉某教育咨詢有限公司侵犯青少年圖書著作權案。2024年7月,根據舉報線索,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總隊會同版權管理部門對該案立案調查。經查,2021年10月以來,北京嘉某教育咨詢有限公司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其運營的APP向公眾傳播、售賣系列英語電子圖書148種,違法經營額24893元。2024年9月,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總隊依據著作權法第53條規(guī)定,對該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
點評:在2024年青少年版權保護季專項行動中,版權行政執(zhí)法部門聚焦保護青少年身心健康,綜合運用“動態(tài)風險監(jiān)測+區(qū)塊鏈存證固證”為支撐的非現場智能監(jiān)管手段開展版權執(zhí)法遠程調查取證,及時制止了青少年讀物侵權盜版違法行為,維護良好的出版物市場版權秩序,為提升版權行政處罰案件辦理質效提供了參考借鑒。
2.北京寧某等人侵犯美術作品著作權案。2024年2月,根據權利人報案線索,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立案偵查。經查,2023年7月以來,寧某等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批量生產侵權盜版某公司系列“盲盒”玩具產品,并通過網絡直播銷售等非法牟利。公安機關現場查扣侵權盜版“盲盒”玩具8萬余個。2024年6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侵犯著作權罪對本案提起公訴。2024年12月,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被告人寧某等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50萬元至15萬元不等。
點評:潮流IP文創(chuàng)產品不僅受到群眾喜愛,也成為中國文化出海的名片。“盲盒”玩具的創(chuàng)意設計是文創(chuàng)企業(yè)生產經營的核心競爭力。本案從嚴打擊生產、銷售侵權盜版文創(chuàng)產品全鏈條犯罪,有力維護了文創(chuàng)企業(yè)合法權益,護航國潮IP健康發(fā)展。
3.上海杜某某等人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權案。2022年10月,根據權利人報案線索,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對該案立案偵查。經查,2019年以來,杜某某等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在其運營的十余款網絡小說APP傳播侵權小說3359部,并通過其注冊成立的123家公司從網絡推廣平臺承接廣告、獲取流量費等非法牟利。2023年10月,上海市閔行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以侵犯著作權罪對本案提起公訴。2024年1月,上海市閔行區(qū)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杜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不等,并處罰金420萬元至20萬元不等。
點評:“劍網2024”專項行動將規(guī)范網絡文學版權秩序納入重點整治領域,重點打擊通過網絡爬蟲、數據抓取等手段非法獲取并傳播網絡文學資源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取締關閉侵權違法網絡文學網站和網絡用戶公眾賬號。該案犯罪分子通過使用境外聊天軟件勾連、將侵權小說存放于海外服務器等方式逃避偵查取證,作案手段隱蔽復雜、涉案金額巨大,嚴重侵害了著作權人和正版網絡文學平臺合法權益,案件的查辦有助于凈化網絡文學市場版權環(huán)境。
4.上海陳某某等人侵犯美術作品著作權案。2021年6月,根據網絡巡查線索,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對該案立案偵查。經查,2016年1月以來,陳某某等人成立龍某科技實業(yè)有限公司,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生產銷售侵權某品牌系列積木玩具1600余款。2023年7月,上海市黃浦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以侵犯著作權罪對本案提起公訴。2023年12月,上海市黃浦區(qū)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龍某科技實業(yè)有限公司罰金6億元,判處陳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2000萬元至20萬元不等。部分被告人上訴,2024年4月,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原判。
點評:該案系上海市歷年偵破的涉案金額最大、繳獲侵權產品數量最多的侵犯著作權刑事案件。犯罪團伙搭建分工明確的產銷一體化侵權盜版“黑產業(yè)鏈”,大規(guī)模生產侵權盜版制品,嚴重侵犯了外商投資企業(yè)知識產權,社會影響惡劣。被告單位被判處罰金6億元、主要犯罪分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充分體現了版權執(zhí)法司法部門對中外企業(yè)知識產權的平等保護、營造國際一流營商環(huán)境的行動和能力。
5.江蘇無錫張某等人侵犯視聽作品著作權案。2022年6月,根據報案線索,江蘇省無錫市公安機關會同版權管理部門對該案立案偵查。經查,2017年底以來,張某、孫某等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自行上傳作品及購買技術解析服務、設置“深度鏈接”等方式規(guī)避權利人技術措施,在其開發(fā)運營的多款影視聚合APP內向公眾傳播影視作品8萬余部/集,并通過設置廣告、收取費用非法牟利。2024年1月,江蘇省無錫市新吳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以侵犯著作權罪對本案提起公訴。2024年6月,無錫市新吳區(qū)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分別判處張某、孫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和三年,并處罰金2000萬元、400萬元。江蘇省無錫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根據檢察機關檢察意見及移送的線索,經層報國家版權局指定管轄,依據著作權法第53條對曹某某等因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起訴的9人作出行政處罰。
點評:本案在刑事司法層面將“深度鏈接”行為依法認定為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作品的行為,對強化類案版權刑事司法保護具有指導意義。同時,加強刑事司法和行政執(zhí)法協調聯動,通過落實行刑銜接和指定管轄,版權執(zhí)法部門對犯罪情節(jié)輕微未追究刑事責任的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提升了案件查辦效率和打擊侵權盜版合力。
6.江蘇徐州李某某等人破壞技術措施侵犯著作權案。2022年5月,根據工作中發(fā)現的線索,江蘇省徐州市公安局賈汪分局會同版權管理部門對該案立案偵查。經查,2021年5月以來,李某某等人委托他人制作游戲機輔助破解程序、加工生產游戲核驗系統(tǒng)破解裝置,并通過銷售該裝置牟利,非法經營數額3900余萬元。2024年5月,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以侵犯著作權罪對本案提起公訴。2024年11月,江蘇省徐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李某某等10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不等,部分適用緩刑,并處罰金1100萬元至150萬元不等。
點評:著作權法第53條(六)項規(guī)定了故意避開或破壞技術措施的法律責任,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避開或破壞技術措施的刑事責任。該案是破壞技術措施侵犯著作權的典型案件,犯罪分子通過網絡銷售破解裝置和安裝破解裝置的游戲機,形成了研發(fā)、生產、供應、銷售的侵權盜版鏈條。案件的查辦為破壞技術措施案件調查取證、非法所得認定等提供了有益借鑒,彰顯了執(zhí)法部門嚴厲打擊新型侵權盜版行為、嚴格保護中外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堅定決心。
7.浙江杭州祁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權案。2022年4月,根據權利人報案線索,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會同版權管理部門對該案立案偵查。經查,2018年以來,祁某某等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勾連印刷企業(yè)大量盜印考研、法考等專業(yè)考試和職業(yè)資格考試用書,以自行錄制或找人破解等方式盜錄大量視頻網課課程,并通過網絡渠道銷售,涉案金額6400余萬元。2023年至2024年,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以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制品罪對本案提起公訴。2024年,杭州市西湖區(qū)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制品罪,先后判處祁某某等22人有期徒刑六年至六個月不等,部分適用緩刑,并處罰金550萬元至3萬元不等,同時判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損失200萬元不等。
點評:盜版圖書、視頻課程嚴重損害青少年身心健康,侵犯權利人合法權益。本案是青少年版權保護季專項行動典型案件,涉案人數眾多、作品數量較大。案件的查辦成功搗毀多鏈路、多環(huán)節(jié)、多層級侵犯著作權犯罪團伙,維護了青少年權益,并通過促成訴前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進一步保障了權利人合法權益,震懾了侵權盜版行為。
8.安徽滁州“11·23”侵犯音樂作品著作權案。2022年11月,根據權利人投訴線索,安徽省滁州市公安局瑯琊分局會同版權管理部門對該案立案偵查。經查,2021年3月以來,曾某某等人從境外定制上千種侵權唱片母盤,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生產侵權盜版黑膠唱片,并通過線上線下銷售牟利,涉案金額3100多萬元。執(zhí)法部門查扣侵權盜版黑膠唱片4萬余張、非法母盤1200余份。2023年12月,安徽省滁州市南譙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以侵犯著作權罪對本案提起公訴。2024年6月,滁州市南譙區(qū)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曾某某等13人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二年不等,并處罰金350萬元至10萬元不等。
點評:該案是國家版權局等五部門聯合掛牌督辦案件,涉案人員多、地域廣、金額大,社會影響惡劣。公安機關會同版權管理部門組成專案組,密切協作配合,追根溯源、打掉團伙、摧毀網絡,有力維護了中外音樂著作權人合法權益和音樂市場版權秩序,對強化跨部門跨區(qū)域版權執(zhí)法協作、嚴厲打擊侵犯音樂作品著作權違法行為提供了有效借鑒。
9.江西南昌何某某侵犯著作權案。2024年8月,根據移轉線索,江西省南昌市文化市場綜合支隊對該案立案調查。經查,2024年4月以來,何某某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多人身份信息注冊多個網盤平臺賬號,以此存儲、傳播侵權作品,并通過網絡平臺引流、廣告、打賞等牟利。2024年12月,江西省南昌市版權執(zhí)法行政部門依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18條規(guī)定,對何某某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點評:“劍網2024”專項行動將規(guī)范瀏覽器、搜索引擎、網盤等重點平臺版權秩序作為整治重點,并開展了全國首次打擊侵權盜版集中辦案活動,嚴厲打擊故意為侵權盜版提供搜索鏈接轉碼、廣告聯盟合作、信息存儲空間、服務器托管、互聯網接入等違法網絡服務行為。該案是集中辦案期間發(fā)現線索并查辦的典型案件,侵權作品類型涵蓋文字、視聽、音樂、計算機軟件作品和錄音錄像制品等,是典型的網絡存儲+傳播侵權盜版作品或資源鏈接+廣告打賞非法獲利的侵權模式,對類案辦理具有借鑒意義。
10.湖南婁底“3·04”侵犯圖書著作權案。2024年3月,根據權利人報案線索,湖南省婁底市公安局會同版權管理部門對該案立案偵查。經查,2022年9月以來,劉某等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網購電子書模板以自購設備翻印、委托他人盜印等方式復制教輔材料,并利用多人身份信息在多個電商平臺批量注冊千余個店鋪進行低價銷售,銷售金額6000余萬元。2024年9月,湖南省婁底市新化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侵犯著作權罪對本案提起公訴。2024年12月,婁底市新化縣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劉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至三年不等,部分適用緩刑,并處罰金30萬元至5萬元不等。
點評:該案是湖南重點地區(qū)文印產業(yè)綜合整治中執(zhí)法亮劍的典型案件。侵權人利用自購設備等盜版盜印教輔材料并注冊大量電商平臺店鋪低價銷售,嚴重損害著作權人和出版單位合法權益。案件的查辦鏟除了集多點印刷、集中派送、倉庫存儲、網絡營銷、批量寄遞于一體的生產銷售盜版圖書犯罪團伙,對整治重點地區(qū)圖書侵權盜版亂象、推動文印產業(yè)健康發(fā)展具有積極意義。
